1、企業受疫情影響嚴重,申請了緩繳社保費,再繳的時候有滯納金嗎?
答:沒有滯納金。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2、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按什么標準?
答: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13號)規定,各省應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除個別地區外,絕大部分地區企業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全口徑社平工資的300%,下限為全口徑社平工資的60%。具體下限以當地為準。
3、企業想享受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減免政策,但如何確認我企業是否屬于中小微企業呢?
答:新的延長政策的企業劃型標準,繼續執行《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人社廳發〔2020〕18號)和本地有關企業劃型規定。
4、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緩繳社保費嗎?
答: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
5、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如何申請緩繳?
答:享受社保費減免優惠政策無需辦理任何手續,無需提供任何材料,只需按原規定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即可直接享受。
6、我是靈活就業人員,申請了2020年社保費緩繳,最遲什么時候繳納?
答: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
7、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在減半征收之后,是否可以申請緩繳?緩繳期限最長是多久?
答: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8、參保單位已經在2月份繳納了三項社會保險費,如果符合社保減免的政策,多交的單位費款怎么辦?
答:相關部門將重新核定參保單位應繳費額,準確確定減征部分的金額。減征部分的金額,優先選擇直接退費。對于中小微企業,各地可按程序批量退費,參保單位無需提交申請或報送相關資料;對于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會充分尊重單位的意愿和選擇,可沖抵以后月份的繳費,也可退回。
9、如何確定我單位屬于本地區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范圍?
答:繳費人可以通過本地區醫保和稅務部門官方網站進行查詢,也可以通過本地醫保咨詢熱線或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相關問題。
10、參保單位補繳2019年的社保欠費,可以享受本次減免的政策嗎?
答:參保單位補繳減免政策實施前的欠費,預繳減免政策終止后的社會保險費,均不屬于此次減免政策范圍。
11、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模式有哪些?是否支持現金繳費?辦理時間如何安排?
答:目前城鄉居民可以通過辦稅服務廳、自助辦稅終端、商業銀行柜臺、手機APP、社區村組等渠道,采用銀行轉賬、批量扣款、現金等多種方式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大部分地區采取集中方式征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征收期多為9月至12月。具體可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