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從事工商經營,經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起字號。
2020年5月29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緩解其生產經營資金壓力,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
2021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代表國務院向大會作《2021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說,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
體工商戶是工商業經濟在中小微的表現,與大型企業比較,如同幼獅和雄獅一般,個體工商戶發展得好,就會成為大中型企業,后者如果收縮即為回歸個體工商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從事工商經營,經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2.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必須依法核準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個體工商戶須經核準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方可執業,個體工商戶轉業、合并、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也應辦理登記手續。
《民法典》第56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即: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收益也歸個人者,對債務負個人責任;以家庭共同財產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消費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其收入作為夫妻共有財產者,其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家庭全體成員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