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2008年我公司有筆業務分錄為:借:銀行存款 貸:管理費用 ,經稅務機關檢查,要求此筆業務確認為收入,并補繳營業稅,請問09年該如何調整這筆分錄?
【解答】
2008年原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管理費用
2008年正確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2009年做調整分錄時只要調整有誤的部分即可,即管理費用變為主營業務收入,并計提一筆營業稅金及附加,但因為是調整去年的損益類科目,應當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即: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管理費用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收入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然后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