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會計準則的變化都與其所處的經濟環境密切相關,科學的會計準則應當能夠反映經濟形勢發展變化的要求,財務比率的計算與分析也必須適應這種客觀變化的要求。
(一)“總資產周轉率”、“流動資產周轉率”和“非流動資產周轉率”的計算與分析不再必要
傳統的財務比率分析通常需要計算“總資產周轉率”以及分解后的“流動資產周轉率”和“非流動資產周轉率”,這樣做的目的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在總體上把握企業資產運行狀態及其管理效果的好壞;另一方面是便于不同會計主體之間進行整體上的比較,因為這樣似乎比各單項周轉率之間的比較更有意義或者說更能夠說明問題。如果從傳統的角度看,這種計算、分析和比較應當說不存在什么問題。但是,隨著社會經濟形勢的不斷發展變化,現代企業與傳統企業相比發生了許多實質上的變化,從而使得這三個周轉率存在的必要性大打折扣。
第一,傳統企業的資產構成比較簡單。流動資產主要由“現金”、“應收款項”和“存貨”構成,非流動資產則基本上就是“固定資產”。現代企業與之相比,其資產的構成無論在種類還是在內容上都要比傳統企業復雜的多。
第二,傳統企業的收益構成比較簡單,收益的基本內容是營業收入。現代企業的收益構成要比傳統企業“豐富”許多,不僅包括營業收入,還包括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和投資損益等。
因此,傳統企業收益即營業收入的取得是企業全部資產運做的結果,兩者存在著十分清晰明確的對應關系。然而社會的發展要求現代企業擁有比傳統企業更多、內容更豐富的資產,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使得其資產的運作帶有更明確的目的性,運用不同的資產賺取不同的收益已經成為現代企業的共識。
現在的問題是,這三個周轉率無一不是以營業收入為基礎(營業收入/總資產、營業收入/流動資產、營業收入,非流動資產)進行計算分析的,在現代企業狀況下,營業收入與資產(包括總資產、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的因果必然聯系已經大打了折扣,因此,基于營業收入計算的這三個周轉率現在已是空有理論意義而無實質作用;再者,由于各現代企業資產的構成千差萬別,如果運用這三個周轉率在各個企業之間進行總體的分析和比較,其誤導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所以,筆者認為,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企業的不斷變化,一些傳統財務比率的取消已是大勢所趨,那么,取消“總資產周轉率”、“流動資產周轉率”和“非流動資產周轉率”的計算與分析,現在正是時候。
(二)應當增加“每股全部已確認收益”的計算與分析
《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第2條規定,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變動表和財務報表附注。在新的企業會計準則中,原來以資產負債表附表形式出現的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表,成了必須與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并列披露的第四張財務報表。
這一新變化絕不是僅僅停留在形式上,從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變動表的綜合框架來看,體現了綜合收益(也稱全面收益,下同)的理念。從《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看,綜合收益是由收入、費用、利得、損失要素所共同構成的,但作為報告,它可分為兩個部分:
綜合收益=凈收益(凈收益,即已確認且已實現的收入、費用、利得、損失,在利潤表中報告)+其他綜合收益(已確認未實現的利得、損失,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報告)
從上式可知,不僅其他綜合收益中有利得和損失,凈收益中也有利得和損失。這兩部分的利得與損失的區別在于是否實現。凈收益的組成都是已實現的;其他綜合收益的組成僅是已確認的。
鑒于此,作為綜合收益一部分的凈收益顯然已不能全面地反映企業當期的財務業績,而投資者所關心的“每股收益”又是以凈收益為計算依據的,所以將“每股收益”信息作為衡量一個企業盈利能力的標準就有失偏頗。肯貝爾等(1999)以73家公司為樣本進行研究,發現存在大量負的綜合收益的公司;吳金龍(2006)以100家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會計期間于2002年年終及以后結束的列示綜合收益的公司為樣本,發現2000年—2002年美國證券市場股價的下跌會使許多公司遭受巨大的未實現損失,這些可供銷售證券上的未實現損失是其他綜合收益的組成部分。
要更全面、客觀地衡量企業的盈利能力,應當借助于綜合收益理念,增加一個“每股全部已確認收益”指標,即:
每股全部已確認收益=全部已解認收益/年度末普通股股份總數
這一指標對于投資者而言無疑具有更高的預測價值。